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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吉林多地启动“水稻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02 08:50来源:农业谈论

11月27日,吉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今年吉林市粮食收购政策及有关情况。雾凇台记者了解到,今年收购政策保持稳定,按照国家规定,2020年产的稻谷(三等标准品)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元,相邻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

记者了解到,按照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吉林省20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中储粮吉联〔2020〕8号)(下称《预案》),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主要内容有:

(一)最低收购标准。稻谷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按照国家规定,2020年产的稻谷(三等标准品)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元,相邻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

(二)《预案》启动及终止条件。当吉林地区所辖县(市)稻谷(标准品)市场连续3天低于每市斤1.3元时,由中储粮承贷直属企业会同市粮食、、农业和农发行分行等部门和单位,向中储粮吉林分公司提出启动《预案》申请。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会商省粮食物质储备局、省发改、省农业农村厅、农发行吉林省分行向中储粮集团公司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经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启动《预案》。当启动《预案》县(市)的稻谷市场回升到每市斤1.3元以上时,要终止《预案》的实施。

(三)最低价收购稻谷质量等级。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稻谷应当为2020年生产并且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三等标准品稻谷的具体质量指标是: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四级及以下稻谷实行市场化收购。

(四)预案执行起止时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是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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